一、蒙古国不为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。
二、根据中蒙两国互免签证协议,持众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、公务护照、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停留期在30天以内者,免办蒙古签证。
三、持众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工作或学习且在蒙停留期超过30天者,须事先办妥蒙古签证。
四、持众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来蒙者需事先办妥签证
需要办理签证的中国公民可在蒙古国驻华使馆(北京)、驻呼和浩特总领馆、驻二连浩特领馆申请。签证种类主要包括旅游(J)、商务(B)、工作(HG)、投资(T)、学生(S)、因私(H)等等,停留期一般为30、90天,出入境次数分为一次、两次、半年多次、一年多次,收费分别为270元、520元、630元、1,215元。入境蒙古后,若签证到期继续停留,须到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(以下简称移民局)交费申请延期。签证延期办理途经:申请人须于签证到期3个工作日之前,由原邀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向蒙移民局提出签证延期申请,移民局视情办理签证延期。延期次数每6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,每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。签证到期未办理延期的,蒙古移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。处罚包括罚款(每人30万图)、限期离境、驱逐出境并限制再次来蒙。
特别提醒:来蒙务工应持有蒙古工作签证, 签证纸上标明的类型为 “HG”而非 “旅游”(J) 或 “商务”(B) 类签证,且抵蒙后须要求用工单位及时到蒙古劳动协调局缴纳外国工人“岗位费”并到移民局办理居留许可;
具体事宜可咨询蒙古驻华使领馆领事部,电话:86-10-6532-6216;或蒙古国移民局,电话:976-1882。